2015年工伤津贴调整情况详解
在工作过程中,工伤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可能性,对于因工伤导致不能正常进行工作的职工来说,津贴是工伤保险的重要内容之一。2015年,工伤津贴的调整情况是什么样的呢?下面,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2015年1月1日起,根据国家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(2013年版)》的规定,工伤津贴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。其中,工伤津贴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%,同时按照伤残等级分类给予不同比例的津贴。具体情况如下:
一级伤残:50%的计算基数,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5%;
二级伤残:40%的计算基数,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8%;
三级伤残:30%的计算基数,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1%;
四级伤残:20%的计算基数,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4%;
五级伤残:10%的计算基数,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%。
需要注意的是,伤残等级的评定应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,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定。同时,每月最高津贴金额为上年度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。
对于各地区工伤津贴的具体标准,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,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,同时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。
除此之外,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若职工的工伤津贴发放不及时或按照规定发放不足,则可向当地派出机构申请救济,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。
总之,2015年工伤津贴的调整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,其标准和上限已经有明确的规定。对于发生工伤的职工,应按照标准获得相应的津贴,同时还应注意申请救济的相关政策,以保障自身权益。